【消費】
超商店員侵佔代收款 索取證明單才算完成
加蓋代收章的繳款通知書 都必須一併保留

到超商代收時,除要索取「代收稅款繳款證明」外,還要在繳款通知書加蓋代收章(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近日警方查獲高雄縣鳳山市某家超商店員,利用代收汽車燃料費的機會,私下侵佔款項,大約有十餘人受害,金額大約6萬元。由於店員侵佔民眾繳費款項,因此沒有透過電腦核銷應繳稅費,受害民眾接到催繳通知單之後,才知道自己繳的錢,被侵佔了。

 

  國稅局表示,受害民眾必須向國稅局證明他已經繳了錢,還好納稅義務人還是留有已經加蓋店家代收章的繳款通知書,才證明了自己已經繳稅,所繳稅款被店員侵佔。

 

  國稅局提醒民眾,到超商繳稅務必索取「代收稅款繳款證明」,因為超商店員掃描完繳款書條碼後,還要按下確定鍵,才會列印收款繳款證明單,店員還要加蓋代收章,而這張收據,必須保留。

 

  不過,這種電腦列印的收據,因為是熱感應紙,所以12個月就會全部變白,內容將完全無法判讀,因此國稅局還是建議,最好連加蓋了代收章的繳款通知書,都要保留下來。

 

  但這對納稅義務人而言,保管那麼多收據真的是很麻煩,國稅局說,其實只要確認已經列印出電腦收據,就表示超商的電腦已經存檔,並在國庫端核銷,所以民眾也不須太過擔心。

 

  電腦列印的代收繳款證明內容有,店名、統一編號、繳款類別、繳款金額,交易發生日期、時間、序號,以及銷帳編號等資料,如果店員沒有印出證明單,就表示該筆交易沒有完成,超商電腦沒有存檔,也沒有繳款紀錄。即使如此,受害民眾遭催繳時,仍可提示蓋有店章的繳款書收執聯,由稽徵機關向涉案超商總公司追繳稅款。

 

  國稅局表示,到超商繳完稅之後,除了務必拿回蓋有店章的繳款書收執聯並確認店章是否清楚之外,另外還要記得索取「代收款繳款證明」,確認完成繳稅手續,並檢視內容與繳稅資料是否相符,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2008/12/1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 關於卡優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05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錦州街25號5樓 TEL:(02)2522-338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尚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