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春節出遊糾紛多 可求償兩倍賠償金
服務差、亂變行程 蒐證回台再求償

春節出遊最怕遇到旅遊糾紛(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年假將近,許多人已計畫好要出門大玩特玩。但出遊最掃興的事,莫過於碰到旅遊糾紛,不僅沒玩到,反而花錢又受氣。跟團出遊若導遊態度不佳,或遭到變更行程、住宿或交通工具等情形,記得保留相關證據,回台後可向旅行社求償。

 

  消基會統計去年接獲的旅遊申訴案件,發現最常出現的旅遊糾紛為導遊、領隊服務品質不佳或態度惡劣,有的導遊不僅服務態度差,甚至還和團員吵架,最後玩興全都沒了。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民眾若遇到這類惡劣的導遊,可以先向台灣領隊反應,如果還是沒有改善,建議可以保留相關事證,等回台灣後再向旅行社反應,通常可依情節輕重,爭取到部分團費的退費或其他補償方式。

 

  到國外被臨時變更住宿地點或交通工具,也是跟團出遊常見的糾紛。蘇錦霞提到,旅行社業者若臨時變更景點或飯店等,必須經過2/3以上團員同意,否則旅客可向業者求償差額「2倍」的賠償金。

 

  還有民眾抱怨,去的行程與原來合約記載的完全不一樣,很多景點根本沒玩到。若不幸遇到這種情況,消基會建議可以保留當時旅行社的廣告傳單、簽約書,並拍照保留證據與留下其他團員聯絡方式,以便回台向旅行社求償。

 

  若自己臨時有事,必須取消行程,越早通知旅行社業者越好。蘇錦霞表示,旅行社有一套退費的級距,越早通知可拿回的比例越高,若在出發前31天通知,就可拿回九成團費,若出發前1天才通知,除了得扣掉業者已經墊支的行政規費,還會再扣50~70%費用。

 

  雖然退費有一套百分比規定,但還是有些旅行社會大玩文字遊戲,例如小費或機場稅等,通常都不包括在團費內,因此退還的錢常會比預期的少,建議民眾在簽約時最好事先確認團費金額。

 

  搶搭消費券熱潮,許多旅行社紛紛推出促銷方案,讓民眾看了趨之若鶩。不過蘇錦霞提醒,有些商品價格原本就在3600元以下,若不注意可能會「買貴了」!也有業者會把其他支付金額加到稅金或自費行程中,民眾最好多加比較,以免便宜沒撿到,反而成了冤大頭。

【2009/01/2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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