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延繳綜所稅表格出爐 2月開徵補稅就適用
失業者可申請一次 最長延期3個月

失業者可向戶籍地稽徵所申請延繳稅款(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協助受金融海嘯波擊而失業者延繳稅款,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公布綜所稅延繳申請表格。由於北市國稅局已經陸續寄發96年度綜所稅大批開徵的補稅單,因此率先公布申請表格,符合資格且有需要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向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索取綜所稅延繳申請書,或上網下載,填妥後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就可提出申請。

 

  自去年9月起至今年12月底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以提出綜所稅緩繳申請:1、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2、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3、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4、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者。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即日起,在規定時間內,要申請延繳的納稅義務人,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提出申請即可,申請延期繳納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台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指出,目前國稅局正請財政部向勞委會及內政部索取資料,取得勞委會及內政部掌握的領取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工作所得補助金、關懷救助金的民眾名單後,國稅局在審核申請延繳綜所稅時,將會較為快速、正確。

 

  納稅義務人申請時,應自行填妥「綜合所得稅延期繳納稅款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審核,可以親自臨櫃申請,也可郵寄申請。臨櫃申請時,承辦人員還受理後會在申請書下方的收執聯蓋章,交給納稅義務人收執,納稅人臨櫃申請案件,可當場審核回覆。

 

  至於郵寄申請,納稅人可自行將申請書收執聯撕下,連同寄出申請書的掛號回執一併保存,稽徵機關收到申請書後,交由管制人員編列案件號碼,承辦人員審理後回覆申請人。

【2009/02/0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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