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違反保險法規定 富邦人壽遭罰480萬元
通過保險業負責人修正案 董事長需有專業資格

富邦人壽保險商品未依規定遭罰480萬元(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即將與ING安泰人壽合併的富邦人壽,今(19)日遭金管會處罰鍰新台幣480萬元,主要是在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被發現部份違反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已要求立即改進。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表示,這次裁罰富邦人壽的原因,包括辦理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時,未記載保險商品名稱、核准文號、日期,而且保險商品也未依規定變更要保書。

 

  同時變更保單條款與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不符合避險條件,以及未依規定增列批註條款。

 

  雖然沒有發生重大情事,目前也未有消費者受害反應,但因明顯違反保險法規定,因此將這幾項缺失,總計處罰鍰新台幣480萬元。

 

  吳崇權提醒,保險業者應確實辦理資訊公開、保險商品送審等程序,更應加強資金運用、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內部控管等要求,才能有效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另外,金管會今日通過「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修正案,將原本規定保險業董事、監察人各五分之一以上應具備專業資格的門檻,提高為三分之一,董事長也應取具專業資格。

 

  吳崇權強調,這項修正案主要就是希望提升保險業董事會專業能力,健全保險業經營,不過為了有足夠的調整時間,修正案規定得自準則修正後,擔任董事或監察人任期屆滿後適。

 

  未來保險業應在董事長及具備資格條件董事、監察人選任後十五天內,檢具有關資格文件,報請主管機關認可,如果資格不符,將會被命令限期調整。

【2009/02/1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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