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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前交通部長林陵三機要秘書宋乃午,以收賄罪,遭合議庭法官重判十二年,褫奪公權八年,並需歸還所收受的賄賂七十多萬元。至於另一名被告,前精業科技公司協理蔡錦鴻,則以行賄罪,遭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宋乃午在聽到判決結果後表示,這根本就是政治判決。他提到,合議庭法官將他與蔡錦鴻的私人關係,過度擴張,並解釋為違法,因此他感到遺憾與無奈。而他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根據判決書的內容,提出上訴。至於另一名被告蔡錦鴻,則沒有到法院聆聽判決。
台北地檢署在今年三月二十七日,將本案偵結起訴。檢方起訴時指出,宋乃午假借部長名義,多次召開會議,並要求下屬製作假的測試報告,好讓遠通電收能夠順利得標,因此檢方認定,林陵三並不知情。不過全案進入院方審理後,審判長蘇素娥認為林陵三身為部長,宋乃午在底下搞鬼,豈有不知情的道理,所以多次傳喚林陵三出庭。而在今天的判決書中,合議庭指出,從交通部的公文批示內容中,以及宋乃午召開祕密會議的情形,認定林陵三應該知情,因此將林陵三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北檢繼續偵查。
其實檢調單位,早就已經開始偵辦動作。從三月份起訴之後,又在今年中,起訴第二批本案相關人士。至於林陵三,早已經被檢調單位列為ETC弊案第三波重點人物,目前正由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已經多次祕密傳喚他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