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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紅衫軍暴動越演越烈,甚至爆發武裝衝突,讓國內許多旅客望之卻步,紛紛向旅行業者解除泰國旅行合約。不過,外交部至今仍僅對泰國旅遊發出黃色警戒,消基會動批,外交部根本是草菅人命。
泰國紅衫軍抗爭行動一波接一波,雖然旅行業者向旅客表示,暴動的範圍只限於國會、市政府等政府機關,對於國人前往泰國會去的觀光景點,安全上沒有任何影響。
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今(14)日也表示,由於動亂目前僅限於曼谷一地,而旅遊警示必須針對全泰國境內各地發布,所以現在還沒有將黃色旅遊警示升級的打算,至於普吉島、清邁等觀光地點,目前也沒有安全顧慮。
但是,許多打算到泰國的旅客見狀,想向旅行業者取消原訂的行程時,但業者卻表示目前泰國旅遊的警戒燈為黃色,還不到紅色警戒的標準,且未發生天災或機場關閉狀況,所以不能全額退費,而是依國外旅遊定型契約第27條的規定,在出發日前31天~前1天取消出團,要扣10%~50%的旅行費用。
以泰國團普遍5天以上的行程,費用大約是15,000元來算,若民眾在出發前2天至20天提出解約,按旅行社的規定,消費者必須被扣4,500元的旅行費。
消保會和消基會則是異口同聲的表示,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契約第28條之一的規定,只要旅客出發前,欲前往的旅遊地區,有事實足認危害旅客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之虞者,得解除契約。但是提出解約的一方,應按旅遊費用比例補償,但不得超過5%。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包括英國、新加坡、澳洲、加拿大、中國等各國,都已發布泰國旅遊警訊,而廣州及上海也都在今日要求旅行團不可出團至泰國,廣東各大旅行社更於今日決定暫停泰國遊一週。
謝天仁進一步痛批,台灣卻僅對泰國發布黃色警示,也未要求旅行社禁止出團,主管機關的決策明顯草菅人命,而觀光局不應該只是被動的接受外交部提出的旅遊警示燈號,來決定消費者解約的權益。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吳政學也指出,業者引用的國外旅行定型契約第27條,是針對民眾在無任何原因下解除旅行合約,可依出發天數來計算扣除的費用,但以目前泰國混亂的局勢,只要消費者心理有安全違害之疑慮,都可以主張第28條之一的規定,得以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