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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五一勞動節這一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從99年度起,個人綜所稅的「21%、13%、6%」3個級距稅率,各調降1個百分點,修正為「20%、12%、5%」,後年(民國100年)申報明年(99年)綜所稅時就適用;同時,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幅調降5個百點,從25%大降至20%,同樣也是99年度起適用。適用時間,都是為了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民國98年落日的關係。
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除了前三個課稅級距,分別減少1個百分點的稅率之外,同時,適用5%的課稅級距41萬元提高至50萬元,以減輕中低所得及薪資所得者的租稅負擔,增進社會公平。財政部評估,大約會380萬戶的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受益,占全國綜所稅申報戶數的73%。
在綜所稅的部分,也調降綜所稅的課稅級距金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上漲程度調整門檻,由現行的10%,調降為3%,以及時反映物價上漲的程度,降低綜所稅的負擔。
至於大幅調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口氣調降5個百分點的稅率之外,並將起徵額由5萬元大幅提高至12萬元,對營利事業的租稅負擔,大大減輕。財政部認為,有助於改善我國投資環境,提高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指出,透過營所稅的調降,將促產落日的租稅減免利益,由70萬家營利事業共同分享,有助於產業間稅負分配的公平化,平衡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的發展。
此外,修正條文也簡化暫繳申報制度,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每年約有32萬家的營利事業,可適用免辦理暫繳申報的規定,約占每年暫繳申報總家數35萬家的93%。簡化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及其盈餘歸課稽徵程序的部分,有26萬家獨資、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免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約占全國營利事業申報總件數比率的35%,直接將營利所得歸課資本主或合夥人的綜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