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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7)日祭出兩起裁罰案,包括日盛銀行與富邦產險,分別因為未落實內控制度執行,以及未確實督導業務行為,遭罰400萬元和停止銷售營造綜合保險商品新契約一個月。
據瞭解,日盛銀行案子是發生於96年7月,企金人員承作某家公司授信案時,以偽造本票向日盛銀行詐欺取得授信款項,導致日盛銀行損失約2億元。
同時,這名行員94年11月起偽造日盛銀放款繳款存根,屬詐欺行為,且私下不當收取帳戶管理費期間長達二年,金額高達520萬元。
雖然目前這筆金額已由日盛銀行賠付,客戶無損失,但金管會強調,因為明顯未落實內控制度執行,違反銀行法規定,日盛銀行還是得接受罰鍰,並命令解除這名行員職務。
至於富邦產險這起案子,金管會表示,主要是未確實督導業務員招攬行為,衍生由業務員執行退佣情事不符法規,依保險法予以糾正,並命其停止銷售營造綜合保險商品新契約一個月。
金管會指出,富邦產險衍生由業務員執行退佣情事,與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不符。
不過金管會強調,此案考量發生在97年5月產除公會自律實施之前,富邦產險在陳述意見書中也說明,已要求人員落實法令遵循,並與相關單位溝通協商,推動公共工程合約保險費編列支出方式改善,因此才作出此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