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限定繼承草案通過 溯及既往仍有爭議
十八萬件「背債兒」 法務部:「特定情形」適用

立院通過繼承修正草案,超過遺產額度的債務,不必繼承(圖/卡優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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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3日審查通過「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如果三讀通過,繼承將採「限定繼承」為主,繼承人只需在繼承遺產額度內,清償繼承債務。至於超過遺產額度的債務,則不必繼承。

 

  立委吳清池舉例,如果甲君繼承了父親的一千萬元遺產,但父親卻欠了五千萬債務,這時甲君只需在一千萬元的繼承遺產額度內,償還債務,至於超過額度的四千萬元,則不用償還。因此對於這次的修法方向,各界多持肯定態度。

 

  以往有許多「背債兒」的情形,未成年、甚至是未出生的胎兒,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就繼承了父母、甚至是爺爺奶奶的大筆債務。而吳清池指出,根據法務部的資料,這樣的案例,一年就有一萬件,而目前累積有十八萬件。

 

  這次草案最大的爭議,在於要不要採用「全面溯及既往」規定。如果全面溯及既往,那以往造成的背債兒情形將全面解決,十八萬件個案全都可以獲得解套。。

 

  不過法務部有不同意見,法務部指出,增訂全面溯及既往條款,將產生許多爭議。例如:繼承人對於自己在修法前,已經償還的債務,是否可以請求返還?而如果繼承多年、遺產早已分配完畢,遺產繼承範圍早已不可考,但這時若債權人出面請求清償,繼承人可以主張的範圍,將產生很大的爭議。另外全面溯及既往,也將影響日後債權人出借金錢的意願,影響層面極大。

 

  因此法務部建議,採用「有限定溯及既往」,只有在符合「特定情形」下才能適用。例如子女無法預知父母擔任保證人的狀況,或是先前不合理保證制度下,有特別立法保護的情形,才應該溯及既往的保障,以免侵害法安定性。但未來法案如何修正,還有待立院協商結果。

 

  這次草案的另一項重點,如果繼承開始前兩年,繼承人接受被繼承人財產贈與,贈與部分視為所得遺產。另外如果有虛偽記載遺產清冊,或是隱匿遺產等情事,不得主張限定繼承。

【2009/05/1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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