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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開放多用途電子票證上路,未來一張悠遊卡在手,不只能坐捷運,而且還能到一般商店進行小額消費。也正因用途超多元,可替代現金使用,因此被央行視為類似「銀行收受存款」功能。為保障民眾權益,未來,只要悠遊卡預收款項超過30億元,就必須比照金融機構,增提9.775%的準備金,創下非金融機構,必須增提準備金的首例!
央行官員表示,悠遊卡必須比照銀行存款增提準備金,主要是未來開放多用途後,將有明顯的替代通貨功能。因此,中央銀行訂定「非銀行發行機構發行電子票證預收款項準備金繳存及查核辦法」,將於98年6月26日生效。
辦法中明定,若非銀行發行機構發行的電子票證,也就是說,並非和銀行進行合作的悠遊聯名卡,預收款項超過30億元,這些金額被視為銀行收受存款,必須提撥一定比例的準備金。
央行官員指出,目前看起來,僅有可能成為多用途卡的悠遊卡一家適用,但未來若是超商自行發行的儲值卡,不受限於單一用途,也能跨出超商成為多用途卡片,央行就會將其納入此辦法,一同適用,而這些準備金,央行將會委託台灣銀行,辦理預收款項準備金的收存、調整、查核及其他有關事項。
根據央行資料顯示,截自97年底,悠遊卡預收款項為15.9億元,與目前擬定的30億元尚有差距,考量發行機構向客戶所預收款項,和銀行收受活期存款性質相近,必須明定其應繳存準備金的比率,決定比照銀行業收受活期存款法定準備率。
央行官員進一步指出,若來悠遊卡的預收款項,扣除準備金後,剩餘金額還是必須進行信託或保證,以保障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