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優新聞網】
金管會14日擬訂出「電子票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除了明定未來發行的電子票證,儲值餘額上限不得超過一萬元外,也特別針對「呆卡」作出定義,為兩年沒加值或沒使用。
為打造類似香港八達通的萬用卡,國內積極打造小額付費的環境,其中發卡量超過1,500萬張的悠遊卡公司,已經開始尋找異業結盟,洽談鋪設機台事宜,希望讓民眾搶先體驗小額付費的便利性,而主管機關之一的金管會,也加緊腳步訂定相關細則。
金管會表示,草案中將明定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資訊,應包括發行機構名稱、識別標幟、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客服專線、網址及地址,以利持卡人瞭解,在未來發生爭議權益得以保障。
而未來如果發行電子票證機構屬於銀行,預先收取的款項應依法提列準備金;非銀行發行機構所收取的款項,除繳存準備金外,其餘款項依規定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
金管會強調,發卡機構在收工本費或押金方面只能二擇一,至於記名卡的掛失、贖回作業、終止契約、交易紀錄查詢時,可以規定收取手續費,如果還需要進一步收取其他費用,則必須明定告知,不得記載逾期或沒用完的餘額,不得退費或其他不合理的使用限制。
目前幾乎已經確定,未來電子票證儲值上限將會訂為一萬元,同時如果民眾持有卡片兩年沒加值或沒使用,也會被歸類為呆卡,明確把定義載明。
金管會指出,電子票證包括銀行發行的電子錢包、大眾運輸工具的交通票證,以及特約商店發行的儲值卡,因此未來定型化契約將一體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