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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控併購兆豐金控,過程傳出不法。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在十七日凌晨,以背信、銀行法等罪嫌,收押前中信金財務長張明田。偵辦行動曝光後,為了保全證據,北檢在十八日上午,立刻發動新一波偵察作為。由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曾益盛,指揮調查局北部機動工作組的幹員,共四十多人,兵分六路,搜索包含位在信義區松壽路上的中信金控總部大樓,以及相關當事人的辦公室、住所等地,總計帶回五箱證物,並將中信金財務副總林祥曦、法務長鄧彥敦等六人,帶回偵訊。
檢調單位追查,中信金併購兆豐金的佈局,主要由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授意,由張明田負責規劃投資事宜,然後交由當時擔任中信銀金融投資處副處長的林祥曦,負責執行。而擔任法務工作的鄧彥敦,則是處理併購流程中,相關的法律問題。檢調單位認為張明田收押後,林祥曦與鄧彥敦兩人,對案情應該有相當程度的瞭解,所以才會將兩人列為被告,並帶回偵訊。
而主導這次併購案的辜仲諒,檢方目前將他定位為本案最重要的被告。而北檢也已經對人在美國,預定十一月十八日返國的辜仲諒,發出境管令,只要辜仲諒一返國,航警局就會立刻通知北檢。所以,辜仲諒有可能一下飛機,就立刻被檢察官留置在機場,而後帶回偵訊。但檢調單位的偵辦行動曝光後,是否會影響辜仲諒回台的時間,目前還有待觀察。
至於搭乘私人飛機,在十八日上午十點多,返回國門的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則表示對檢調的偵辦動作,一無所悉。而他也強調,對整個併購案並無介入,詳情也不清楚,全都交由長子辜仲諒負責處理,他沒有過問。據了解,檢調單位認為辜濂松涉案的可能性不高,沒有必要約談辜濂松。
北檢表示,目前本案所涉犯的法條為背信罪、銀行法第125條之2,以及金融控股法第57條。最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銀行負責人或職員,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前項犯罪之行為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