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手機店免費贈送手機 電話行銷陷阱多
代收證件影本屬違規 民眾可要求審閱期

以免費贈送手機為由行銷,引發消費糾紛(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手機店為行銷手機及門號,以電話隨機方式撥打給用戶,讓消費者誤以為業者免費贈送手機,而引發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會目前已累計85件申訴案。消保會表示,若業者行銷手法涉及民法詐術,消費者可依法註銷該門號,並取得退費。

 

  根據行政院消保會申訴資料,林田國際手機館以電話行銷方式,隨機撥打告知民眾,「你是我們遴選出來的優良客戶,可免費獲得一支手機,只要手機門號不開卡就不需付費」,於是民眾同意接受。

 

  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當宅配業者送來手機時,也附帶文件要民眾簽收,並要求提供雙卡影本證件。不過,民眾在一個月後收到手機月租費帳單才發現受騙,原來當初宅配業者要民眾簽收的文件,就包含了門號的申請。

 

  由於同樣案例申訴的民眾很多,消保會除了要林田國際手機館提出說明外,並請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共同研商處理本案。

 

  林田國際手機館向消保會表示,第一線人員絕不會做這種事。但事實上,卻又無法提出電話錄音證明。NCC也表示,業者透過宅配人員取得影本證件已違反規定。按照規定,民眾若要申辦門號等業務,業者應親自派人審查身份證件。公平會則指出,電話行銷第一線人員要有錄音存證。

 

  王德明進一步說明,林田國際手機館須負舉證責任,否則若如申訴民眾所言,業者已涉及民法詐術,消費者可依此法註銷手機門號。在退回業者手機後,業者應退還民眾月租費。

 

  透過電話行銷的案例如此多,消費者如何能不受騙?王德明建議,消費者要特別注意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最便宜的東西就是最貴的,消費者搶便宜的同時也要留意背後隱藏的陷阱。當業者要求民眾當下簽署文件時,民眾可要求審閱時間,待閱讀條文確認沒問題後再簽名。

 

  另外根據消保法規定,電話行銷屬於郵購買賣的一種,消費者拿到貨品隔天算起,共有7天的猶豫期,在7日內消費者都可解約退款。

【2009/10/1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 關於卡優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2005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錦州街25號5樓 TEL:(02)2522-338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尚不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