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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保險是要為自己與家人保平安,但買保險也是一種消費行為,尤其保險商品又較其他金融商品複雜,如果不在投保前了解透徹,消費糾紛就很容易發生!
從金管會日前公布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今(98)年上半年共接獲1,944件人身保險申訴案件,就爭議類型來看,以「招攬糾紛」最高。若按險種占率而言,則以投資型保險比率最高,推估其因,主要是受金融海嘯影響,消費者發覺所購買的商品未如預期,以致衍生爭議。
投資型保險在台上市還不到10年光景,但這種兼具「投資+保險」二合一功能的保險商品,在各大壽險公司的包裝推廣下,確實讓不少消費者趨之若鶩,也為壽險公司帶來豐厚的保費收入。
在去(97)年金融風暴發生之前,光是投資型保單就占了全體壽險業新契約保費收入的6成,甚至還有壽險公司靠著銷售投資型保單,就可躋身國內前五大壽險公司。
在各式投資理財工具中,保險商品尤其是投資型商品的設計相對複雜,究竟保戶對於手上握有的投資型保單了解多少?實在令人存疑,若購買前沒有基本的認識,保險消費糾紛的發生,也就不足為奇了!
保險商品琳瑯滿目,究竟哪些是投資型保險?其實,消費者除了可以詢問銷售人員外,也可從商品名稱大概可以了解,通常,投資型保險商品名稱多會冠上「變額」或「投資連結」等字眼,且在購買時也須一併選定連結投資標的,如基金或結構型債券等。
從投資型保險名稱來看,既然冠上「投資」二字,就表示有其風險存在,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單最重要的基本認知,也就是投資型保險的相關投資風險,須由保戶自己承擔。
而且投資型保險內含的所有費用(無論是前收型或後收型),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否則原則上在收取之後,都是不退還的。尤其目前市面上投資型商品的費用結構的型態相當多樣,消費者投保前,一定要先了解保單的整體費用結構,並請業務員試算,同時也要清楚自己的經濟狀況,若投資虧損是否有能力承擔,這樣才是最「保險」的消費行為。
《本專欄固定每週一、三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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