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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紫聯盟為了協助卡奴,除了在日前公佈了十大惡質銀行之外,最近又蒐集並展出了各家銀行的「催收函」,且邀請黃國鐘、賴中強、鄧翊鴻三位律師來解讀各種催收手法,讓持卡人了解銀行的催收手法。
泛紫聯盟發現銀行催收的伎倆有下列數種:
1.「發出律師函」:由律師發出正式信函通知債務人,信函中明白表示債務人因為銀行的墊付款項而獲得利益,之後又拒絕清償債務,在主觀上有明顯的不法意圖,屬於客觀上施以用詐術之行為,所以符合刑法所訂之「詐欺罪」,將向法院提出訴訟云云。使債務人害怕上法院,達到催收欠款的目的。
2.「擬讓與債權通知書」:銀行發出將把不良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AMC)的通知函,讓債務人因擔心「討債公司」或淪為黑道暴力追討來威脅債務人,以達到償債目的。
3.「分期還款同意書」:不同追債人,輪番上陣,寄發或親自拜訪,要求簽署「分期還款同意書」,甚至有一天一版本的情況,以0利率為誘因,只要收到錢即可。但是實際上只要一期未付,就會被視為全部到期,一切還原。
4.「強制扣薪通知書」:銀行的另一個手法就是寄發「強制扣薪通知書」,由銀行法務部門或資產管理部門發函,載明如不還款,要強制扣薪1/3以及獎金3/4來清償債務,並威脅「有可能因此面臨解聘,喪失工作」,讓債務人心生畏懼而就範。但是這個通知書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主要目的在「恐嚇」債務人。如果要強制扣薪還債,必須是由法院發出的「扣押命令」至債務人之工作處所,才具有效力。
5.「查封通知」:由銀行資產管理部門或法務部門發出「查封通知」,聲明「聲請查封台端所有之動產」,並會同法院人員,管區警察機關及鎖匠至現場「強制執行」。讓債務人害怕得連夜搬家,或趕快去把「動產」藏起來。這與「扣薪通知書」一樣,不是法院「扣押命令」、「強制執行令」,就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可不予理會。
6.「現場送達通知書」:則是仿效法院「實地勘查」之執法行為文書。
銀行催收的方式光怪陸離,不勝枚舉!就有一位陳先生在泛紫公佈十大惡質銀行記者會上曾表示,一般來說不外乎先是跟債務人好言相勸,接下來就是在上班時間以電話催討,不斷的給債務人施壓及恐嚇,最後一個階段,催收人員就會開始毫不留情的口出惡言羞辱債務人。但關於不當催收、暴力討債的部分,銀行局表示,委外催收訂有明文催收準則規定全程需錄音,若有不當催收之時,債務人可以直接向銀行或是金管會檢舉。
雖然不能因為少數的欠債人,而影響了大部分正常還款人的的權益,以及扭曲了信用的價值。但以誤導、欺騙、恐嚇的手法來向債務人收取債務,仍然造成債務人身心俱疲,導致自殺、犯罪事件頻頻發生,也影響了社會的安寧。所以「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不當催收的行為,不僅損及個人身家權益,更造成社會問題,政府實在應該多加規範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