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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行政院長吳敦義指示金管會在簽署MOU前,希望能先修「外銀管理辦法」,金管會在昨(11)日才召集外商銀行業者討論,今(12)天就排入委員會討論議程,並於晚間正式對外預告修改後的法案,內容包括總行淨值改為分行淨值計算,存款總餘額不得低於新台幣授信總餘額50%,以及提高營運資金標準等;外商銀行包括陸銀在內,今後來台設分行,成本將大幅提高。
MOU何時簽一直是各界關注的議題,日前吳敦義表示,希望能夠有更完善相關金融規範,於是把文退回金管會,希望金管會能在簽署前,先修改外銀管理辦法,將外商銀行在台設立分行,資本額的計算方式作出調整。對此,今天預告的修正辦法,已對該部份作出修正,將總行淨值計算改為以分行前一年度決算淨值來計算。
修改之後,金管會決議外銀在台分行對同一自然人、同一法人的新台幣授信限額,從現行「總行淨值」的3%、15%改依「分行前一年度決算淨值」計算,對同一自然人放款以淨值或15億元高者為限,對同一法人則以70億元或淨值高者為限。
另外,外國銀行收受的新台幣存款,依一定比例,須有40%的總餘額投入國內相關資產,例如存放中央銀行的新台幣存款餘額、我國發行的債券、票券等。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表示,該規範是參考新加坡監理規範,希望能吸收存款分配比例放在新台幣資產,不要拆放到國外總行,對我國經濟較有貢獻。
針對營運資金標準,林棟樑表示,為使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的營業資本,能有效支應其經營風險,因此依有無收受自然人存款業務,修正增加現行外國銀行設立,以及增設分行所需專撥營業資金。
根據金管會初步估計,新辦法實施後,只會有少數外銀的營運資金沒辦法符合新規定,金管會將給銀行一年的時間調整;至於「外銀管理辦法」是否適用陸銀來台,林棟樑表示,原則上是一體適用,但仍待MOU簽定後,才可做最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