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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一個多月,2009年就要結束,隨著2010年腳步將近,或許在待業者心中,趕快找到工作是最大的新年願望!
登上勞委會官網首頁,還高掛著9月失業率6.04%,從勞委會新近公布的9月國民年金統計資料顯示,國保被保險人人數高逾400萬人,其中25~29歲是被保險人人數最多的一群,有60多萬人,原本應是職場生力軍的年輕人,卻被職場排拒在外。
除了年輕待業人口多之外,從勞保局的統計資料也看到在400多萬國保被保險人中,明列「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投保身分的人數有11萬3千多人,這群人可以較其他被保險人自付較少的國保保費。
依規定,國保保費由被保險人自付60%(674元),政府補助40%(449元),一般被保險人每月自付674元,而這群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只要自付337元至505元不等。
或許不少失業者認為自己沒有收入,是否也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少繳一點保費?根據法令規定,能否被歸建在「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投保身分,關鍵並不在個人所得,而是視其「家庭總收入」是否未達一定標準而定。
所謂「所得未達一定標準」是指被保險人「家庭總收入(包括全家人口的工作收入、動產與不動產收益等)」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的納稅義務人等)」。
當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的1倍,則自付30%(337元);若每人每月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則自付45%(505元),其餘由政府補助。
要提醒讀者的是,勞保局並不會自動幫每位被保險人核算是否符合資格,如果民眾確實有經濟上的困難,必須跑一趟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認定,在核可後才能少繳保費。至於如屬低收入戶,國保保費則由政府全額「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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