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
兩岸MOU完成簽署 預計60天內生效
台資銀行可登陸參股 陸銀來台視ECFA協商

陳沖強調MOU生效「只有往(台資登陸)、沒有來(陸銀來台)」(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攸關金融業者登陸搶食中國龐大市場商機的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16日晚間同步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的正職首長,以互遞換文方式完成簽署,預計60天內生效,待生效後,國內金融業者就可提出申請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兩岸MOU簽署議題炒了大半年,終於完成簽署,有正、簡體共6份版本。雙方簽署的頭銜方別為,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沖;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大陸方面證券及期貨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尚福林、大陸方面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吳定富。對於這樣頭銜的表示方法,金管會主委陳冲認為「符合對等原則」。

 

  金管會強調,3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內容,都是依循國際慣例來處理,主要包括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以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

 

  所謂「資訊交換」,範圍限於對金融機構進行合併監理所需資訊、金融監理法規制度相關資訊,但不包括客戶帳戶資料;「資訊保密」:對於所取得的資訊,僅能供監理目的使用,並應予保密;「金融檢查」:雙方可以對己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進行檢查。

 

  「持續聯繫」:雙方可舉行會談,並鼓勵進行人員交流互訪;「危機處置」:對於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應協調共同解決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關於國內金融業者所關切的赴大陸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問題,陳沖表示,目前相關法規「只有往(台資登陸)、沒有來(陸銀來台)」,據大陸法規,MOU生效後,台資銀行就可申請成立分行、子行和參股陸銀;但是陸銀來台方面,要看後續ECFA協商早期收穫名單的協商進度。

 

  陳沖進一步強調,金管會將會和業者討論,銀行局也會做出相關規範整理,希望國內銀行要資產品質健全的「健康寶寶」,如資本適足率(BIS)要達到10%才能登陸。

【2009/11/17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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