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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MOD(多媒體隨選視訊)近期是非不斷,日前才被壹傳媒集團「動新聞」的爭議掃到,今(27)天又被消基會點名MOD契約中,有17%條文對消費者不公平。同時,業者在廣告中提及可收視無線台,卻有某些內容無法收看,已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消基會認為,這已涉及廣告不實,主管機關應重視此事,給予業者重罰。
消基會調查MOD契約發現,36條約定中有6條(17%)對消費者不公平,像是規定即使用戶租用未滿一個月,須付滿一個月的費用。消基會認為,保險或美容中心都提供有10天猶豫期,何以MOD不給人鑑賞的時間,應比照消保法第19條之一規定,給予消費者7天猶豫期,若是用戶不滿,應立即退費。
此外,消基會日前曾要求電信業者不得強迫家屬繼承已逝世的消費者合約,但MOD契約又同樣看見不合理的情形;MOD契約第25條規定,「若原租用人死亡,法定繼承人若決定停用,須付違約金800元」。
消基會指出,繼續性契約當事人一方發生死亡時,就應立即終止合約,重新徵詢繼承人的意願,而非強迫消費者接受繼承。
另外,消基會表示,有民眾投訴,去(97)年申請MOD時並沒有告知台數會減少,但在今(98)年5月卻發現,竟從原本的50-60台大減為15台,而原以為無線電視都可以看,沒想到5月中後,一堆節目卻轉為付費節目,想要退租,還得付違約金,實在太誇張。
不過,NCC先前指出,其主因為MOD由電信法管理,在播放無線電視台節目必須取得授權才能播出,而導致今(98)年發生MOD無線電視台多部偶像劇因無授權,無法播出的蓋台事件;未來擬修法取消有線電視「必載頻道」的規定,讓有線電視、MOD站在同一立足點發展。
但是,消基會認為,既然立足點相同,應是要求MOD將無線電視列入必載頻道,而非取消有線電視原有的必載條款。
同時,消基會指出,MOD廣告中提及可收看無線電視,後來卻大砍許多頻道,已涉及廣告不實,依公平法可處5~2,500萬元以下罰鍰;也因如此,消費者依法可要求契約無效,業者不得索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