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金管會林忠正涉有貪污重嫌 收押禁見
崔梅蘭罪證不足,當庭飭回

卡優新聞網

  行政院金管會主委林忠正等三人,疑似貪污一案。台北地檢署今天凌晨近一點左右,以林忠正與其秘書蘇俊吉兩人,有觸犯貪污重罪之嫌,且有串供之虞,因此聲請羈押。另外中華開發金控法律顧問崔梅蘭,則涉嫌行賄、業務登載不實、並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一併聲請羈押。而台北地方法院在上午八時開庭審理,經過六個多小時的審理後,在下午二時十分左右,做出最後的裁定。將林忠正、蘇俊吉兩人,收押禁見,至於崔梅蘭,則因為罪證不足,當庭飭回。

 

  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表示,林忠正、蘇俊吉兩人,所觸犯法條為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的規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等罪,依法得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據兩人的電話監聽譯文、匯款單據、轉帳傳票,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查扣的證物後,認定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共犯尚未到案,兩人的證詞又有出入,尚待查證,恐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所以裁定收押禁見。

 

  至於另一名被檢方聲押的崔梅蘭,檢察官雖然認定她有不法行賄的罪嫌,但僅根據檢方所提供的電話監聽譯文,而無其他具體事證佐證,合議庭法官認為不足以證明崔有行賄罪嫌,因此裁定當庭飭回。而崔梅蘭也在法官做出裁定的十分鐘後,不發一言,迅速搭車,離開法院。

 

  對於法院駁回羈押崔梅蘭的聲請,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裁定書後,並與原本承辦本案的台中地檢署商討,再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由於林忠正在三十日上午九點,即遭到檢調單位帶回訊問。而他在一日下午兩點收押後,共計五十三小時。外界質疑是否超過刑事訴訟法中,所保障被告人權的二十四小時訊問時間。不過檢方表示,扣除兩天夜間不偵訊的時間、兩次羈押庭審理時間,以及由中檢解送北檢的時間,實質訊問時間,絕對沒有超過二十四小時,符合規定。另外這次羈押案中,也爆發司法管轄權的爭議,未來在法界中,將引起更多的討論。

【2006/11/01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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