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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月兩岸就要協商ECFA,但到現在,民眾對於ECFA內容還是霧煞煞。經濟部9日提出說明,兩岸簽署ECFA之後,經濟部及相關部會的配套措施,比較具體的是,民國99年到108年間,將從公務預算及基金共計撥用950億元,做為簽署ECFA之後,對國內產業的協助與救濟。
根據經濟部的分類,「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將未來可能受影響的產業及勞工,提供各種不同的支援措施,依對象不同,而有3種調整支援策略。將來簽署ECFA,且實施降稅後,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而應加強輔導的產業,進行「振興輔導」;對於進口已增加,但尚未受損的衝擊產業,主動協助「體質調整」;對於已經受損的產業、企業、勞工,提供「損害救濟」。
針對較受關切的觀察損害救濟內容,經濟部表示,先期不會發生損害救濟,要到第三階段才會發生,因為會先從振興輔導著手,損害救濟是最後手段。而損害救濟措施,包括: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對於勞工,則是協助轉業再就業。
根據經濟部的配套,如果廠商受ECFA影響歇業,導致勞工被資譴失業,勞工可以獲原本為期半年的失業救濟之外,過了半年還會提供失業給付期滿之後的津貼補助、搬遷津貼及租屋津貼。
第一階段振興輔導的部分,凡是經濟部認定的加強輔導轉型產業,主要措施包括:輔導產業升級轉型、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群聚發展、協助擴展外銷市場。
第二階段體質調整的部分,輔導對象是因為簽署ECFA,受進口衝擊產業,除了先有振興輔導措施之外,再加上其他措施,包括:輔導產業升級轉型、提供廠房及設備更新低利融資、鼓勵企業併購的投融資、協助就業安定,也就是避免雇主資譴勞工,例如給予薪資補貼、職務再設計補貼等等。
針對政府從原公務預算及國發等基金中,撥用950億經費給ECFA的支援方案,外界還是有很大的質疑,因簽署ECGA而受益的廠商,都不必負擔一絲絲責任,卻要全民買單照顧受損害企業及勞工,顯得相當不公正。
對此,經濟部解釋,簽署ECFA是全面受惠,因為外銷暢旺、景氣回復,所以使用國庫補貼,也沒什麼不對。同時,受益者屆時受益,有多少是因為簽署ECFA,有多少是因為自己提升的競爭力,很難算得清。因此,才會由政府撥出950億元的經費支應。
至於受損產業規模,經濟部強調,非常小!像是毛巾業及製鞋業,明明從業人員就不多,但他們對外都喊到實際數的6倍到30倍不等,所以受損的規模小,但受益廠商的規模就很大,大到無法正確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