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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江陳會將洽談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以及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不過,卻被外界質疑是開放大陸勞工來台,以及開放中國農產品進口。因此,農委會出面澄清再澄清,表示830項管制進口的中國農產品,一項都不會開放,而且絕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跟國人搶工作。
農委會解釋,第四次江陳會洽談的漁工協議,並沒有改變現行境外僱用大陸船員制度,也絕非變相開放大陸勞工;我國漁船船東境外僱用大陸漁工,已超過15年的歷史,這次簽訂兩岸協議,是要確認大陸方面負責篩選漁工身分、素質保證等責任,還要負責訓練適應海上生活,以保障我國船主的權益。
漁業署也指出,本國勞工不想上漁船工作是事實,因而導致漁業勞動力短缺。政府從民國80年開始,同意長期在國外作業不返國的遠洋漁船,在國外基地僱用大陸漁工;82年允許近海漁船在領海境外僱用大陸漁工協助作業;92年起,確立「境外僱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政策,允許大陸漁工隨漁船進港,集中暫置於岸置處所或暫置碼頭區,岸置所是採封閉隔離管制,漁工除外出就醫之外,不得離開該區域,漁工在暫置區域內得從事原本漁船上境外作業所延伸的整網等行為,但不能做其他非漁船上延伸的工作。
過去因為兩岸沒有漁工聘僱關係的協議,所以對於大陸漁工的身分背景及素行,也無法查核。這15年來,已經發生25起大陸漁工挾持我漁船偷渡他國,9起海上喋血案件,造成我國船員11人傷亡的不幸事件,我國漁船船主生命財產蒙受重大損失。透過協議的簽署,在現有的基礎上,建立正常的漁工派出機制,保障我國船主的生命財產安全,跟開放大陸勞工無關。
至於中國農產品是否開放進口的部分,目前我國開放可以進口的中國農產品有1,415項、禁止自中國進口的管制農產品有830項。政府則是宣誓,這830項管制農產品,一項都不會開放,而總統馬英九在公開場合也同樣保證之外,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更用自己的烏紗帽擔保,如果開放管制進口農產品中任一項,陳武雄就下台,就算兩岸洽簽ECFA,也一樣不會開放這830項管制進口的中國農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