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貿】
產創條例闖關失敗 經濟部:非圖利財團
財政部積極辯護 立法院下會期再審

經濟部:產創條例在於獎勵企業培養人才(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高度爭議的「產業創新條例」本會期宣告闖關失敗,在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前倒數第2天決定:下個會期再審。而闖關失敗的原因,就是民進黨揚言,如果國民黨硬要表決產創條例,民進黨就會採取最激烈的杯葛手段,最後達成的共識是下個會期再審。經濟部跟財政部雙雙發布新聞稿,企圖消毒外界「產創條例是圖利財團」的批評。

 

  經濟部工業局對於產創條例無法在這個會期完成三讀,表達遺憾。工業局指出,產創條例在去(98)4月就已經送到立法院,而且6月的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也通過朝野協商,本來都談好了沒問題的,沒想到1222日有人要求重新協商,因為對每個條文都有意見。

 

  由於促產條例在98年落日,經濟部接著就推產創條例,因此產創條例被認為是促產條例的借屍還魂,讓企業能再大享租稅減免的優惠。工業局澄清,兩條例不同之處很多,認為批評產創條例的人是不了解產創條例的內容所致。

 

  工業局進一步解釋,過去台灣的產業多是代工,造成人才不足,產創條例就是在解決人才缺乏的問題,透過租稅補貼以獎勵企業培養人才,可以讓國內的企業有能力和國際企業競爭,企業要先能賺錢,勞工才有加薪的機會,所以產創條例非圖利財團的法案。

 

  雖然財政部對於產創條例沒通過,並沒有使用到「遺憾」這樣的字眼,但也是發布新聞稿、積極辯護。財政部表示,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在98年底就期滿,賦改會也決議全面取消產業別及地區別的租稅優惠,僅保留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營運總部」,以及「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等4項功能性租稅獎勵,是為了營造輕稅簡政、且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租稅環境。

 

  財政部指出,如果產創條例能三讀通過,財政部與經濟部將審慎研擬適用的要件,讓適用優惠條件的營運總部,確實能夠帶動我國經濟成長,提升國家競爭力及兼顧財政健全。

【2010/01/12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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