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金管會糾正 保險廣告字體不得過小
康健及美國人壽 廣告需重新刊登

銀髮族是壽險公司搶攻的市場(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近來部分保險公司在刊登報紙廣告時,其行銷保險商品的廣告文字內容,呈現字體過小,不易為消費者閱讀,進而衍生消費爭議。尤其是保單附註及限制事項等重要條文,都是以較小的字體刊印,往往被消費者忽略。金管會日前就針對康健與美國人壽在報上所刊登的廣告,提出糾正。

 

  外商壽險公司近來積極搶攻銀髮族市場,康健及美國人壽,各自透過報上廣告等行銷通路,推出40-75歲中老年人專屬保單,只要捱過兩年的等待期之後即保證理賠,兩家公司雖然主推銀髮族保單,但卻發現在報上廣告附註字眼過小,銀髮族讀來相當吃力。為此,金管會已要求康健及美國人壽於同版面,以顯著字體重新刊登外,並另責成產壽險公會訂定適當的標示方式,以納入業界自律規範,以避免日後保險糾紛。

 

  金管會表示,依據「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的規定,保險業銷售商品的招攬廣告,應遵守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及保險法等相關法令。此外,保險業從事保險商品銷售招攬廣告,除應確保廣告內容的正確性,並應與金管會審查通過的保險單條款、費率及要保書等文件相符。

 

  金管會並進一步表示,保險業如違反自律規範者,經查核屬違反情節較輕者,會先給予書面糾正,並限制於7日內改善;如情節重大者,將會提報公會理監事,處以新台幣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加以懲戒。

 

  壽險業者也提醒,由於保費日益調漲,更需將保費花在刀口上。因此,保險人應在購買任何保單之前,先向保險業務員詢問清楚有關該保險,包含理賠等條件的相關事宜。基本上保險業務員對保戶皆有履行告知的義務,保險人千萬不要自行閱讀廣告之後,還不確定相關內容就進行購買,仍需先行了解是否符合當初的認知與需求,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2006/11/1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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