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鮮芋仙加盟廣告不實 公平會開罰50萬元
未充份揭露加盟資訊 顯失公平原則

鮮芋仙因加盟廣告不實,遭罰50萬元(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知名甜品店廣告不實被罰款!行政院公平會調查甜品專賣店鮮芋仙,認為其招募加盟廣告宣稱「淨利率約20%35%」、「預估回收期615個月」等內容,涉及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公平會指出,業者已違反公平交易法,將處以50萬元罰緩。

 

  3年前,鮮芋仙憑著滑嫩的仙草、軟「Q」的芋圓快速崛起,店舖前總是排著長長的人龍,吸引不少創業者投入,短短的幾年時間,加盟店數就衝破百家,目前直營店也有10家,遍及全台北中南地區。

 

  鮮芋仙加盟店一家一家開,不過公平會調查後認為,經營鮮芋仙的休閒國聯公司於加盟辦法「利潤評估」項目宣稱「淨利率約20~35%」、「預估回收期615個月」等內容,涉及廣告不實。

 

  公平會指出,該服務內容欠缺計算基礎及未充分掌握加盟店的營業實績,而是用營業績效最佳的推估回收期,其廣告也未清楚載明資料來源及計算基礎,足使有意加盟者產生錯誤認知,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另外,公平會表示,休閒國聯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10日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揭露重要交易資訊,足以影響連鎖加盟交易秩序,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解釋,加盟店開店前的首批進貨費用如器材設備、事務性商品、物品等,以及裝潢工程費用,均屬簽約前或契約存續期間所產生的「購買商品或服務」、「資本設備」費用,其資訊只有加盟業主充分瞭解,大多屬加盟店無法自行對外採購的指定商品。

 

  因此,加盟業主應於簽約前提供相關書面資料,充份揭露資訊,想要加盟的人才能評估其負擔能力及成本效益值,用以判斷是否要加盟;公平會已要求休閒國聯立即停止相關違法行為,並處以50萬元罰鍰。

【2010/03/0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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