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
保障保險人權利 壽險加強附加資訊
金管會要求明年3月起開始實施

透過資訊的的揭露,可以減少糾紛(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壽險保單將被要求於保單條約中的相關費用資訊,以明顯的字體標示。金管會於昨(23)日的例行會議中作成決議,壽險業者將自96年3月1日起於傳統型保單簡介中,加強相關附加費用資訊之揭露,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保險相關資訊,關係著保險人遭受任何損傷時的理賠及費用支付。過去就曾因為保險條款的不明確或是錯誤解讀,造成理賠無效的紛爭不斷發生,或是相關資訊不明確,消費者白白支付不合理的手續費用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金管會針對這些可能出現的紛爭,要求保險業者,在相關附屬的資訊,都能加註清楚、明顯的附註,以確保雙方的權益。

 

  為使壽險業真正可以保護消費者,並加強消費者對所購買保險商品的瞭解,金管會要求各壽險公司,應於傳統型保單簡介以明顯字體,例如:註明「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中心或網站,以保障您的權益。」等文字,以方便消費者能進一步查詢所購買保單之相關資訊。

 

  預計將自96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規定,金管會表示,目前各保險公司保單預定附加費率應公開呈現於公司網站,以及以書面方式置於各公司、分公司供消費者查閱,讓資訊透明化,落實資訊公開規定。

 

  至於實際資訊呈現的方式,保險局將會邀請學者專家、行政院消保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壽險公會等相關單位研商後,將再進一步要求保單簡介上,以加註方式揭露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來源。

 

  保險條約通常都是由銷售人員解釋,或是聽從銷售人員辦理,消費者通常都是乖乖繳錢,很少有人真正了解條約內容以及相關規範,而且也不是每項資訊都能透過公開資訊的方式取得。所以,透過金管會的規範後,未來這種情形將可逐漸減少,讓消費者在資訊的取得更為便利,也更有保障。

【2006/11/2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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