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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投資型保險蔚為風潮,許多人除了投保壽險之外,也將投資型保險視為理財的一環,但是投資型保險充斥市場的同時,民眾在投保時,要多留意合約內容以及相關事項,才不會保障不成,反倒引起保險糾紛。
根據95年上半年保險申訴統計資料顯示,投資型保險商品的非理賠申訴案件有增加的趨勢,除了投保人數增加的影響外,消費者未充分暸解保險內容,或是業務員過分誇大保險效益,才導致消費糾紛;常見的爭議類型主要是投保糾紛、不當契約轉換等問題。因此金管會建議,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前,務必先瞭解自己的需求、風險容忍度、商品特性、費用結構,以及業務員是否具有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資格。
依據金管會規定,保險業務員必須通過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並登錄後,才能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在購買投資型保險時,可請業務員出示登錄證,確認是否是合格、可銷售投資型保險的業務員,如果對業務員資格有疑慮,可打電話向壽保險公會查詢。
另外,除了聽取業務員對商品的解說與建議外,還須請業務員提供商品說明書、保單條款等相關資料,瞭解收費架構、保障內容與契約權利;投資型保險雖有投資成分,但本質上仍為保險商品,支付的費用比其他單純投資高,費用結構也不相同,因此消費者購買投資型保險商品時,應以長期規劃為目標,而非短期資金需求。
金管會更提醒消費者,保險商品說明書與保單條款附表的商品費用彙總表,要保書上的重要事項告知書、建議書,以及投資型保險商品,連結結構型債券之投資報酬與風險告知書,都是非常重要的資訊,消費者投保前要特別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