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百貨週年慶未結束 消費糾紛一籮筐
消保會:百貨業者應對廣告內容負責

宣傳DM看清楚,權益自己爭取(圖/卡優新聞網)

卡優新聞網

  最近百貨公司週年慶如火如荼展開,往年早已將近結束的周年慶,今年買氣不佳,許多百貨都延長週年慶時間,雖然活動也已經接近尾聲,還是傳出許多週年慶的購物糾紛,尤其以DM印錯或是贈品數與廣告數量不符,這類的糾紛為最多。

 

  為刺激買氣,各百貨公司及發卡銀行於特定促銷期間,都規劃很多優惠活動,並大量分送DM宣傳,但是錯誤百出的DM讓消費者很火大。例如某百貨公司DM刊登「首日首位消費者於紀梵希化妝品專櫃消費滿35,000元,即可獲得價值30,000元紀梵希精品包壹只,且限量壹位」;當日百貨公司卻聲稱刊登內容有誤,應是當天消費最高的人才能得到精品包。

 

  行政院消保會表示,DM、海報及網頁等文宣資料負有消保法第22條規定(廣告內容真實之義務):各百貨公司及發卡銀行對DM、海報及網頁等文宣提及的資訊,應負廣告真實性之義務,若是廣告有誤時,雖然可以及時更正。但應給消費者充分瞭解正確訊息的時間(原則上為1天)。在此期間內,業者仍應對原廣告內容負責。

 

  又例如DM刊登「香華天」專櫃在促銷期間,晚上7點以後進行擲骰子換面膜,但「香華天」卻提早於白天即進行該促銷活動。現場即有消費者為此購買該專櫃產品,但是百貨業者卻於消費者擲骰子前又制止「香華天」不宜進行該活動。消保會也建議,百貨業者於審核各專櫃業者促銷活動時,應審慎評估,對於消費者應有一致性服務,且應遵照文宣刊登之遊戲規則,以免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另外,百貨公司或銀行常有來店禮或刷卡滿額禮,但常有贈品送完的情形,各百貨公司業者及發卡銀行應明確標示贈品數量,並在贈品即將兌換完畢前,即應盡告知義務。而對刷卡滿額之贈品,於贈送完畢後,應以等值之商品回饋消費者。

 

  百貨公司為了促銷,消費糾紛不斷,過去也曾發生過網路購物業者或資訊產品業者,因為資訊錯誤而賠錢賣商品的事情,消保會呼籲百貨業者應重視DM及海報等文宣資料所負之廣告責任,而消費者亦應瞭解其權益所在,並充分爭取權益。

【2006/11/29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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