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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疑似不法一案,台北地檢署在上週二十三日,對本案最重要的被告,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發出拘提令。而經過一週的拘提時限後,警方已經在昨(29)日晚間十二點,將拘提不到的結果,回擲北檢。
經過檢察長顏大和與承辦檢察官曾益盛會商討論後,北檢在今日傍晚,由顏大和批准,正式對辜仲諒發佈通緝,通緝時效長達二十五年。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調查局北機組在今天上午,向北檢檢察官曾益盛回報拘提不到的結果。其中司法警察機關,曾在一週的拘提時間內,三次到辜仲諒的公司、住所等地,依法拘提。但辜的公司人員與管家,都以辜滯留國外為由,無法拘提到案。
曾益盛在得知拘提結果後,已經將結果回報檢察長,由檢察長核准通緝令。依照刑事訴訟法八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檢察長蓋章批准通緝令後,將由書記官製作通緝書,並上網公告。而除了發交司法警察單位,以及北檢存留以外,通緝書並不會傳真至各警局。
檢方指出,辜仲諒所觸犯為刑法修正後的銀行法、金融控股法,以及刑法中的背信罪。此外還可能觸犯證交法中的內線交易罪。其中金融控股法中的背信罪,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證交法中的內線交易罪,也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因此,辜仲諒在檢方所發佈的通緝書中,除了原本二十年的通緝時效以外,還要加上重罪所追加的四分之一追訴期限「二十年」,也就是另外加上五年,所以辜仲諒的通緝時限,一共為二十五年。由去年的犯罪時間(94年)起算,辜仲諒的追訴期限,將持續到民國119年為止。
辜仲諒遭通緝後,兆豐金一案,北檢傾向先將他的部分報請結案。另外本案中,北檢已經先收押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財務副總林祥曦,以及法務長鄧彥敦等三人。目前將加緊腳步,將三人所涉案部分偵結起訴。至於在本案中,涉有重嫌的中信銀香港分行總經理陳俊哲、前中信金策略長林孝平兩人,經檢調兩度以證人身份,傳喚未到後,檢調目前已慎重考慮,將對兩人發出拘提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