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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行銷引發的消費糾紛時有所聞,而接不完的電話、簡訊更令人不堪其擾。為此,行政院消保會邀集NCC研商拒絕電話行銷的保護措施,並要求電信業者建立消費者拒絕簡訊,及電話業務傳銷的資料名冊,讓民眾可直接向客服提出拒絕,避免業者二次行銷。
據消保會統計,自去(98)年至今(99)年4月間,就有高達182件申訴及調解案件,其中電信類94件占52%、保險類46件占25%、金融類15件占8%、其他類27件占15%,而其中電話行銷消費糾紛日益增加。
消保會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表示,該會已請金融及電信主管機關,儘速研訂電話行銷管理規範;日前再次邀集NCC及相關電信業者,開會研商保護措施,探討電信業者於技術上,可否建立消費者拒絕電話行銷的功能等措施。
吳政學進一步舉例,在國外如美國、日本及歐盟規範,多會要求推銷者應表明推銷之目的外,另外於消費者表示拒絕後,不得再次為電話推銷,避免造成消費者困擾,並會要求業者與消費者要約時交付書面資料,以供消費者正確判斷。
此外,消保會強調,目前已請NCC督促電信業者建立消費者拒絕簡訊及電話業務傳銷的資料名冊,並禁止電信業者對資料名單上的人再進行傳銷。同時力促NCC修訂相關定型化契約書範本,讓民眾於申辦時可選擇拒絕電話行銷,並提醒其於日後仍可經由客服系統提出拒絕,以利業者建立資料名冊。
消保會提醒,民眾應遵守「停、看、聽」原則,在「停」的部分如遇到業者電話行銷時,不要倉促答應業者推銷;在「看」的部分並可要求業者將相關行銷內容提供書面以供審議,而在「聽」的部分仔細聆聽業者行銷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