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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房屋稅繳稅截止日為5月31日,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納稅義務人,在申報個人綜所稅的同時,也不要忘了還有房屋稅單要繳,逾期繳款同樣要罰滯納金,但放寬逾期的定義,只要6月2日晚上12點以前繳完稅,都不必加徵滯納金。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慶華表示,現在已經5月底了,呼籲房屋所有權人不要忘了繳納房屋稅,逾期繳稅者,依房屋稅條例第18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就要按照滯納金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但已經逾期的稅單,只要在逾期後的2日內繳款,就可以免加徵滯納金。也就是說,5月31日截止的房屋稅,只要在6月2日晚上12點以前,利用便利商店、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以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都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賦稅署指出,如果一時疏忽而忘了在期限內繳納,務必要在6月2日晚上12點以前,利用上述管道繳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至於還沒收到稅單,或是遺失稅單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稅單。
另外,若是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的納稅義務人,也要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房屋稅款;若是不足,要盡快補足。一般而言,財政部雖然不見得可以剛好在5月31日當天把稅款轉走,但最好還是保持存款餘額,足以支撐到繳稅截止日後一個星期,免得稅捐稽徵機關沒扣到款,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足時,又再要麻煩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