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協商自收件到通過,最多不能超過13天
目前通過協商比率達7成5

卡優新聞網

  根據金管會公佈的資料顯示,就信用卡12月份的總流通卡數來看,成長比例為-0.22%,循環信用餘額為-0.10%,現金卡動用額度卡數的成長比例為-8.91%,整體放款餘額成長比例為-3.12%,而其實信用卡流通卡數自9410月起、現金卡動用額度卡數自946月起已經開始呈現負成長了,目前信用卡逾期帳(放)款比率為2.44%,現金卡逾期帳(放)款比率為1.84%,均控制在2.5%以下,所以金管會認為整體卡片業務管理已發揮初步效果。

  在卡片業務管理已上軌道之後,銜接其後的便是協商機制和不當催收案件、不肖集團可能透過人頭戶及偽造之個人資料向金融機構申請卡片等情事之規範。金管會銀行局於28已協商決議,最大債權銀行對於符合一致性協商條件之案件自收件後至協商通過不得超過8個工作日,非一致性協商條件者不得超過13個工作日為原則。且銀行公會預計在4月份成立一個單一委員會,將債務協商機制移轉至委員會下,這樣一來,同時有多個債權銀行的債務人就可以一次申請協商,而不用透過不同的銀行,重複協商的動作。協商機制到951月底,共處理符合協商資格者4,612件,通過協商案件計3,455件,通過協商比率達75

  而針對不當催收部份,金管會除處分違規之金融機構外,亦將請金融機構加強過濾及蒐集具體事證,透過跨部會合作協調機制加強查察,以有效遏止違法不當行為。而經濟部也正研擬「債務催收公司管理條例」,除了規範執行催收人員不得有組織犯罪、流氓等前科之外,也禁止於晚上10時至早上7時之間進行催收,草案更明文規定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侮辱、損毀、虛偽、詐欺或誤導之方法催收,亦不得以影響他人正常居住、就學、工作、營業業或生活之騷擾方法催收債務。

4月份起協商機制由委員會統一辦理
【2006/02/1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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