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吃了長骨補髓精,第一年長高15公分,第二年長高17公分,後來又再長高6公分,總共長高38公分哦!」,民眾打開電視,這種宣稱產品有神奇療效的「節目」比比皆是,是廣告還是節目?實在令人很難分的清楚。
對此,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今(16)天痛批,這種披著節目外衣的廣告,經常遊走各台,卻沒有打上廣告字眼,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呼籲主管機關不要跟著「放暑假」,應好好整合各部會資源,重罰業者來遏阻歪風。
消基會於今(99)年6月底至7月中隨機抽錄10則宣稱醫療效能的食品(7件)、藥品(3件)自稱節目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此類節目多為置入性行銷,卻僅有4件有標示廣告;而藥品廣告大多誇大不實,明顯誤導消費大眾。
消基會秘書長黃鈺生則說明,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2項規定,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宣傳或廣告,業者已明顯違法;另外,若是屬於藥品,則不能用郵購方式來行銷,依法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緩。
此外,根據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規定,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屬薦證違法,可處5~2500萬元罰鍰,並與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黃鈺生強調,近2週以來,消基會已為這類廣告不實的問題,多次要求如行政院公平會、NCC等主管機關好好出面管一管,但卻遲遲沒有下文,各單位有互相推託之嫌。建議各部會應好好整合資源,對業者處以重罰,才能遏止歪風。
消基會提醒,民眾應有不要隨便亂吃藥的觀念,發生任何問題都應該尋求專業管道。而且,在購買時可以遵守兩大原則,即「宣稱有療效的食品不要買」、「若是藥品,應有衛生署字號」,以免當冤大頭,甚至損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