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民眾為了高房價叫苦連天時,原先行政院長提議的「雨遮」該不該列入計價的爭議,又再浮上檯面,雖然吳揆一再澄清政策並沒有轉彎,但卻已經給了人民不良的觀感。
台灣是自有住宅比率最高的國家之一,但是我們的房屋買賣相關法令,並沒有跟著進步,所以才讓建商有非常多的油水可以撈,買房子之前最好還是熟悉相關規範,才不會讓自己吃了悶虧。
現代人買房子最常問建商的一句話就是「公設比多少?」,老實說我買房子買到現在,也不知到公設比是怎麼算出來的。建商說多少就是多少,買方根本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而且公設當中的各項設施,也有不同的坪數算法,消費者根本無從得知公設比合不合理,只能消極的安慰自己「公設自己也使用的到」。
現代人也已經習慣買房子的總價裡,至少有三成是買公設,因為大部分民眾並不清楚公設比是怎麼算的,所以公設在買賣房子的過程中,較不會引起糾紛。
但較容易引起糾紛的是露台、雨遮這類的項目,自己的房子外面有露台是許多人的夢想,因為露台的功用非常多,也可以讓房子的使用面積增加,正常的情況下「露台」並不能賣斷,所以建商通常是賣「使用權」。
筆者有個朋友買了一間房子,而且花了一筆錢買下露台,建商在買賣過程中一直跟他說「你付了錢,當然可以使用啊!」。朋友誤以為自己買了露台的擁有權,所以他就在露台搭花架、擴建等,當其他住戶跟管委會提出抗議時,才發現自己並沒有露台的擁有權,別的住戶也可以使用。
這類糾紛在近年的房屋交易過程中屢見不鮮,所以當你想要買有露台的房子時,務必跟建商再三確認露台可以使用的程度及範圍,才不會惹麻煩上身又傷了與鄰居之間的和氣。
再來就是雨遮的使用,10幾年前的大樓的雨遮設計,是以方便住戶為主,大部份的雨遮,住戶都可以改成另一個儲物的小空間,可是近來年各大樓對於房子的外觀並不容許住戶改變,所以雨遮多出來的那個小空間變成「看的到、吃不到」,尤其有些建商在平面設計圖上對於雨遮的標示也不清楚,許多住戶交屋之後才發現,買了根本完全無用的空間,這也難怪雨遮的計價方式,會引起廣泛的討論。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建商賺的錢已經夠多了,雨遮該如何計價有需要如此斤斤計較嗎?請這些賺飽飽的建商高抬貴手,讓我們減輕一些負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