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金融業者要求政府放寬赴陸投資限制,金管會決定善意回應,今(26)日的委員會議火速通過「銀行、金控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事業管理原則」。其中,最受業者關切的,就是開放赴陸投資融資租賃公司,而金管會開放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的金融相關事業,以1家為限,且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5%。
根據金管會通過的管理原則,銀行及金控可以透過「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工業銀行可以透過「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投資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或創投事業,不論是銀行還是金控、工銀,投資以1家為限,投股比例不得低於被投資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5%。
金管會對於投資大陸地區的投資總額,仍有上限規定,台灣的銀行或持有資本總額50%以上的子公司,前往大陸投資,累積提撥的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超過申請時銀行淨值的15%;台灣的金控赴陸參股投資、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係企業,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申請時金控公司淨值的10%。
此外,管理原則也規定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的部分,銀行及金控可以參股投資大陸地區的金融機構;但銀行持股50%的子公司,金控直接間接控制的關係企業,就不得投資大陸地區的金融機構。
至於金控、銀行、工銀申請赴陸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等事業的申請程序,金管會說明,銀行及金控透過「持股百分之百的子公司」投資金融機構以外的金融相關事業,要先向金管會申請,獲得金融會的核准之後,再向經濟部投審會遞件申請;銀行、金控的子公司投資其他事業,只要向經濟部投審會提出申請,投審會問金管會意見時,金管會再依照這項管理原則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