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的高階主管因為面板反托辣斯案,赴美出庭而被限制出境,此案顯示出美國身為世界強權不可撼動的地位。除了友達之外,台灣其他面板廠也曾經面對同樣的官司,但是這些廠商都選擇認罪罰款,並且已經有高階主管赴美服刑。
因為他們知道官司越早結束,對公司越好,否則在別人的國家打一場資源不平等的官司,不只曠日廢時,更可能因為官司的不確定性,影響公司營運。
反觀友達認為自己是被冤枉的,所以要力爭到底,筆者認為官司結果可能不樂觀,類似不公平的狀況,也有可能發生在職場上,有的人選擇抗爭到底、有的人委屈求全,但是做決定之前,務必考量自身的利害得失,並不是每件事只要靠「事實」,就可以站的住腳。
筆者曾經看過一位高階主管常常會無意間的對女同事做肢體的觸碰,大部分的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有一天總機小姐實在受不了這位高階主管的行為,一狀告上總經理,總經理口頭安撫這位總機小姐後,並沒有做後續處理,後來這位小姐又要求公司調出監視錄影帶,來證明她說的話是真的,可是公司並沒有配合她的要求。
事後,我問這位總經理他為何冷處理?他說他知道這位高階主管有些行為的確不太恰當,但是與他對公司的貢獻相比,他也只能私下告誡他。站在現實面考量,難道要把他開除嗎?那公司的業績誰來負責?總機小姐跟業務高階主管的重要性,哪個比較重要?這位總經理表示他在做生意,當然是以誰能幫公司賺錢為最大考量,所以他也只能冷處理這類的事情。
大部分的人應該會覺得這位總經理良心被狗啃了,但是職場現實黑暗面就是如此,在職場上遇到不公不義的事情,很多人會選擇把事情公開,但是做這樣的決定之前,你必須要判斷你要申訴的對象、你在公司的職位、以及公司對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
很多事情公司的處理態度,並不是看「事實真相」,而是看「公司需要」,正如同美國對亞洲面板廠商興訟,是為了「市場正義」還是「美國利益」?我想後者的可能性較大。
商場及職場是講究利益及實力,友達這麼大的一家公司碰上美國仍然沒輒,一般人在職場碰上不公平的遭遇,那就更難平反了,要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在自己身上,只能不斷提升自己在公司的重要性,否則永遠都有可能成為公司利益下的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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