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位處歐亞大陸板塊與太平洋菲律賓板塊交界,是地震發生最頻繁的地區之一。因而身家財產容易遭受地震等天然災害的威脅,每當災害發生時,就可能造成許多家庭蒙受重大財產損失。為了提供住家地震災害基本保障,財政部結合國內所有產物保險公司以及中央再保險公司,共同推動辦理住宅火災及地震的基本保險,希望被保險人能減輕地震等災情發生時,所造成的財物損失。
為了擴大保障範圍,日前金管會表示,已核定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同業公會所報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基本保險,以及住宅火災保險附加地震基本保險保單條款修正案。自明(96)年1月1日起,在不增加保費的前提下,將擴大承保範圍,納入地震引起的海嘯及海潮高漲所致的房屋全損,以提供民眾更完整的保障。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住宅地震保險制度自民國91年4月1日開辦以來已超過四年,至今年10月底止投保率已達21.5%,而為提昇民眾投保的利益,以及提供民眾更完善的保障,將修正保單條款,將地震引起的海嘯及海潮高漲,也納入承保範圍。
因此,自明年起凡投保住宅地震基本保險,除因地震震動、地震引起的火災、爆炸、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等所致房屋全損,均可申請本保險理賠外,只要因地震引起的海嘯及海潮高漲,致房屋全損也可申請本保險理賠。
金管會也呼籲民眾,身處於有感地震發生頻繁的地區,民眾需檢視自家住宅的投保情形,如尚未投保,應儘速與相關產險公司或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接洽投保事宜。
此外,保險公司也提醒民眾,若被保險人發生上述不幸事故,被保險人應在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附上賠償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申請。若保戶如果已經投保長期住宅火災保險,在保險期間尚未到期,若欲加保地震基本保險,可向原保險公司加保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