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看片的人有保障了!行政院消保會今(21)天通過「錄影節目帶出租業者與會員間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4條修正草案,未來民眾於深夜10時至12時租片,租片起始日應以隔天起算,就可比現在多看1天,新政策預計10月上路。
租片的許多不合理規定,一直飽受民眾質疑,如遲延還片起算點、違約金計算等,總覺得都是業者在亂定價,沒有一個明確的保障。消基會就曾針對國內出租片業者進行調查,結果發現,所有出租影片的租期,都是把租片當日算入第1天,若以3天租期來看,深夜租片就只剩2天可看,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
為釐清「深夜租片是否算一天」及「遲延還片起算點」等疑義,消保會特別函請行政院新聞局進行「錄影節目帶出租業者與會員間定型化契約範本」的修正,並就該範本第14條開會審議,經討論後終於通過草案。
該修正草案規定,業者出租片子的租期應以租片當日起算,而消費者於當日晚間10時至12時租片者,應以租片次日起算,也就是深夜租片不算1天;不過,要是在10時至24時之間租片後又還片,將視為租片1天。
另外,消保會指出,租片民眾應於規定租期終止日前,將承租的片子返還;而逾期「一定時間」(業者自行規定,不得少於10天)而未歸還者,業者有權將租出去的片子,視為價金已支付的出售商品處理,並可從消費者的預付金(如儲值金)中扣繳,但必須要告知對方。
至於延遲還片起算點,該範本規定,消費者於業者開始營業之前還片,就當作前1日歸還。此外,要是發生延遲還片,除有逾期過久、當作出售品的情況,其餘視為「續租」,並依原租金費率按日計算。
消保會表示,本草案不僅可使租還片時的計算更明確,及實踐消保法第12條精神外,同時也兼顧到消費者的租片權益。希望待新聞局公告後,業者得以遵行,進而能有效減少因租還片時點認知差異,所引起的消費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