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銀行所有的「周武敦南大樓」頂樓加蓋部分,遭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屬於未經大樓管委會同意的違建,判決渣打銀行必須刨除這些建物,回復頂樓原狀。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位在台北市敦化南路、市民大道口附近的「周武大樓」,是環亞集團創辦人鄭周敏來台灣蓋的第一棟大樓,於1977年興建完成,當時登記所有權人為「亞洲信託公司」,而鄭氏家族則在頂樓住了二十多年,名義上由「亞洲信託公司」無償提供鄭氏家族使用。2006年亞洲信託被中央存保公司接管,渣打銀行買下12樓整層後,當成營業使用。
頂樓加蓋的違建,在鄭周敏過世後,仍由他的子孫繼續居住使用。但921大地震後,大樓因為負重、防水施工技術老舊,出現結構性問題,多次樓板破裂、漏水。管委會要求承受亞洲信託公司資產的渣打銀行,將違建刨除,回復頂樓原狀。
周武大樓管委會主張,亞洲信託當時未經管委會同意,就將頂樓交給鄭氏家族居住,並私下改建,已經違法。而這些改建,已經危害大樓的結構安全,應該立即拆除。
至於渣打銀行則抗辯,頂樓加鋪水泥是為改善漏水,公共走道鋪磁磚是為美觀,全都是鄭氏家族所建,渣打銀行不應該負責拆除。而違建存在十多年,形同管委會默認許可讓鄭氏家族使用,而管委會現在不應該反悔,濫用法律上權利。
不過,法院今(11)日公布的判決書中指出,違建的存在確實違法、危害大樓安全,也違反大樓共有人的住戶規約規定,必須要拆除。而由於渣打銀行承受亞洲信託的資產,繼受其權利義務關係,因此渣打銀行必須負責拆除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