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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衛生紙非同一紙廠 富邦媒體遭罰100萬
公平會連罰4次 總罰金達210萬元

記者  王怡茹  報導   2010/10/20  
「柔舒」衛生紙引人與「舒潔」產生聯想(圖/擷自 網路照片)

  購物台又惹爭端!行政院公平會今(20)天表示,富邦媒體公司於momo購物台播放「柔舒」抽取式衛生紙廣告,宣稱與知名品牌衛生紙生產來源相同,經查證後卻非如此,涉及廣告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依公平法處100萬元罰緩;這同時也是該公司今(99)年第4次遭罰,總罰金達210萬元。

 

  根據公平會調查,富邦媒體透過momo購物頻道銷售「柔舒」抽取式衛生紙,購物專家強力宣傳商品,指稱「跟外面很舒服的,同一家廠出來的」、「我們是跟大家所知道有狗狗的品牌,同一紙廠來源」等,使消費者產生「柔舒」與「舒潔」紙廠來源相同的聯想,但實際上兩者卻是差很大。

 

  公平會指出,經查證後,富邦媒體公司所銷售「柔舒」衛生紙所使用的衛生紙原紙供應商為金百利公司,而「舒潔」的原紙供應商則是台灣史谷脫紙業公司,二者來源及紙質並不相同。

 

  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表示,該公司於廣告的種種宣稱,使消費者將「柔舒」衛生紙與品牌形象高、原紙基重及成本較高的「舒潔」衛生紙產生聯想,其引人錯誤的意圖明顯,有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的疑慮。

 

  同時,公平會強調,型錄廣告刊載「台灣大廠金百利製造」也與事實不符,己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業者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依法處100萬元罰緩,若有不服可提請訴願。

 

  公平會認為,廣告主對於刊載的廣告與宣稱效果,都應克盡查證及真實表示的義務,若未確定廣告真實性而就登載,除使消費者無法正確選擇所需商品外,同時也對其他守法的競爭同業形成不公平競爭,實在非大眾樂見之事。

【2010/10/2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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