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06年年底(12/28日),台灣首宗破產案例正式成立,經過最高法院審理,確定鄭三和的申請破產成功。雖然過程起起伏伏,經過一審成功、二審失敗、三審成功定讞,國內第一個卡奴申請破產的案例也就此成型,未來會不會變成卡奴甩債的最後一招,銀行都很緊張。
鄭三和在一審時獲判破產成功,造成社會譁然。許多卡奴也為之一振,很多卡奴都認為,最後真的撐不住時,終於可以選擇宣佈破產。但是在經過二審駁回,以及昨天的三審定讞後,就像坐雲霄飛車般驚險萬分,破產案例終於確立,會不會引起卡奴起而傚尤?宣佈破產後該承擔哪些風險?這招險棋卻不是人人都可以下的。
在鄭三和確定可以破產後,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將不可上訴,銀行對這起破產案例,態度相當緊張,表示將循其他途徑,繼續追討卡債,也怕這起案例引起其他卡奴效法。
雖然破產法要通過還遙遙無期,根據司法院版本,本金償還比例達三分之一到六分之一,即可免除清償。有些學者抨擊,只要申請個人破產後,債務便可一筆勾銷,但是這些被視為道德風險的法條裡,其實已設下種種限制,包括住居、就業、通信、交通等的限制,卡奴們應該好好考慮清楚,是否真要走向破產。
在國民黨提出的破產法草案中,就提出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居住地,且在防止債務人脫產的情形下,還可監察債務人通信。司法院也依據我國現行法令,統計出有高達128種,是宣告破產的人不能從事的行業。除了以上限制外,個人信用資料也會有10年的破產註記,債務人至少有10年是信用屬於異常狀態,破產後必需付出的嚴重代價,也是值得卡奴好好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