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外銀在台灣業務的財務管理和風險承受能力,金管會去(98)年底修法,要求每增設一家分行,最低營業用資金需提高,並給予一年的調整緩衝期。金管會表示,截至目前28家外銀在台分行,合計共需增資新台幣110億元,多數皆已符合新規定,僅星展銀行還需母行由外國匯入資金新台幣59.5億元。
去年12月11日金管會修正發布「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將原先每增設一家分行所需的最低營運資金1億元,提高到辦理收受自然人新台幣存款業務為2.5億元,未辦理自然人存款業務為2億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表示,現階段所有外銀執行情形大多已符合規定,只有星展銀行因承受原寶華銀行據點,還得由外國母行匯入資金59.5億元。不過星展銀行已向金管會提出申請,並正在處理中。
至於,星展銀行日前曾透露,有計畫在明(100)年成立在台子行。張國銘說明,任何外銀打算設子行,都要符合100億元資本的要求,只要星展銀行未來提出申請,就須按規定辦理。
另外,比較特殊的是,紐約梅隆銀行、道富銀行、加拿大楓葉銀行等三家外銀在台分行,可透過盈餘轉匯入營運資金、類似增資方式以符合規定,因此不需再匯入資金。
根據統計,28家外銀在台分行原本合計所需最低營運資金,僅為107億元,但因為這項規定修正後,將大幅提高至217億元,其中差距達110億元。
張國銘解釋,這項規定修正目的,是希望大幅提升外銀在台分行的風險承擔能力,除了有利於永續經營,也才能夠提供客戶更適切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