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託在舉辦信用卡刷卡紅利升等高鐵車廂活動期間,因未在廣告中註明紅利升等座位有限,而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50萬元。中國信託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8)日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中國信託從去(98)年12月至今(99)年5月間,舉辦「刷中信白金卡天天享紅利點數600點升等高鐵商務車廂」活動。中國信託持白金卡購買高鐵對號座車票,只須紅利點數600點,就能由標準車廂升等到商務車廂。中國信託並透過電視、網路,以及高鐵車站內海報,大肆宣傳。
因卡友向公平員會投訴,指稱電視廣告中並未說明優惠座位數量有限,以致於前往購票時,無法升等。公平會認為中信銀確實沒在電視廣告中明確揭示數量有限,易引起大眾誤認,故在今年3月17日針對電視廣告部分,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為由,裁罰50萬元。
中國信託不服,向公平會提出訴願。中信銀主張,電視廣告分秒必爭,無法詳細說明所有事項,只能挑重點說明。而電視廣告中,已經說明刷白金卡、紅利點數600點等重要交易事項。而且已在網路、海報中,註明「優惠座位數量有限」,銀行已盡注意義務,不具有過失。況且消費者還可另外透過網路、海報,瞭解活動內容,不會造成消費者損失。
但訴願遭駁回,因此中國信託再提出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優惠座位數量有限」屬於活動中的重要交易訊息。而這項重要訊息,將直接影響卡友持中信卡消費的意願。
另外電視廣告消費者,不見得能從網路、海報中,獲取「數量有限」的資訊,中信銀確實有廣告不實之虞。因而法院最後認定公平會裁罰無誤,駁回中信銀訴訟,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