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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3C大玩預購手法 延遲交貨恐賠雙倍
未註領貨日避責 業者涉廣告不實

記者  林怡秀  報導   2010/11/24  
新型相機D7000在網路上頗受好評,卻因預購惹爭議(圖/卡優新聞網)

  民眾對熱門3C產品往往趨之若鶩,業者更是以「開放預購」手法來衝高買氣,像是iPhone4就吸引了眾多消費者漏夜排隊,只為了能登記預購到最新款的手機。不過消基會指出,已陸續接獲民眾投訴,3C業者並未照預定時間交貨,消費者可依民法要求歸還雙倍訂金。

 

  日前有位愛好攝影的王先生向消基會投訴,11月初在攝影器材展中預購一台Nikon D7000新型相機,並付了一千元訂金,但過了交貨日期,卻始終等不到商品。向經銷商詢問得到的回應,竟是「需同時購買機身與鏡頭才會第一批出貨,而只買機身的王先生則要等到第二批」,顯然與預購當初所承諾的大不相同。

 

  消基會檢視消費者王先生所提供的銷貨單發現,單據上完全沒有註明領貨日期,因此成為業者規避責任的漏洞,而且更沒有相關權利義務及規則說明,讓消費者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

 

  Nikon這款新型相機D7000,號稱是「最強的中階單眼相機」,在上市前強打預購優惠,吸引大批消費者在攝影展中繳付訂金,但直到交貨期時,消費者仍無法取貨,而經銷商則將責任推給代理商國祥貿易。由於眾多相同遭遇的網友無法「吞下來」,因此在網路上罵聲四起。

 

  消基會表示,目前市場上預購風潮興盛,業者卻沒有明確的遊戲規則,未來恐引發更多的爭議,像是國內三大電信業者8月底推出的iPhone 4登記預購活動,卻無法保證首批到貨量,可以滿足全部預約客戶即是一例。

 

  消基會進一步電話詢問「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與「遠傳電信」,結果卻都回覆貨量有限,無法告知確定的交貨日期,而三大電信的網站也未揭露相關訊息說明。消基會就痛批,業者廣告「再一次改變了一切」,其實是「再一次造成混亂」。

 

  消基會指出,業者以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有廣告不實之嫌,恐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規定,可依法開罰2,500萬元以下罰鍰。而消費者可對業者發出存證信函,催告業者在期限內交付商品,也可依《民法》第248條及249條第三項規定,要求業者加倍返還訂金。

【2010/11/24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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