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理財 經貿 卡訊 消費 休閒 達人專欄 萬象
  CardU首頁 > 焦點新聞 >
【理財】
銀行行員盜領存款 國泰世華敗訴判賠
假印章盜賣股票 未善盡注意義務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10/11/30  
國泰世華行員盜領客戶存款,銀行敗訴須賠還343萬餘元(圖/卡優新聞網)

  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在國泰世華銀行開有活存帳戶,作為買賣股票之用。但該銀行萬姓女職員與證券公司許姓女營業員,共謀盜領存款,萬女先補發新存摺,再由許女以假印章盜賣股票,得款343萬餘元後,全都領走。

 

  男子提起告訴,由於盜領的取款條上的印文,明顯不同於男子持有的真正印文,因此法院判決國泰世華敗訴,必須償還這筆款項。

 

  楊姓男子早在2005年,即在國泰世華銀行世貿分行開戶,而國泰世華萬姓女職員從200712月開始動手腳,男子直到隔年11月要領款時,才發現遭人提領八次,帳戶內一毛不剩。

 

  男子依照銀行與存戶所簽訂的「消費寄託」契約,主張萬女行為已經不法侵害其權利,因此起訴要求國泰世華銀行連帶賠償。

 

  而國泰世華銀行則辯稱,八張取款條上都蓋有開戶印章印文,可見證券公司許女持有真正開戶印章,而依照民法規定,這是「向準占有人清償」,產生對存戶清償的效力,故銀行形同已經支付存戶3百餘萬元。

 

  該銀行還主張,即便印文並非真實,但兩者極為相似,難以肉眼分辨印文是否真實,銀行已經善盡管理人注意義務,因而不願賠償。

 

  法院審理後,將男子持有的真正印章,以及取款條上的印文,送交調查局鑑定。鑑定結果,調查局認定兩者完全不同。所以銀行被證券公司許女盜領的3百餘萬元,並無向存戶清償的效力。

 

  至於銀行辯稱真假印文相似,無法以肉眼分辨真假。法院以為,銀行應該以電腦系統比對印文是否相同,而非以肉眼判斷,所以銀行未善盡注意義務。因此判決國泰世華銀行敗訴,必須償還343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2010/11/30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討論     列印     轉寄      收藏
  網友評價: (100.0%)讚  (0.0%)好  (0.0%)普普  (0.0%)待加強  (0.0%)需改進  目前共有4人評價
  您的評價: 讚  好  普普  待加強  需改進 
【熱門好康】
Google
新聞 好康 卡訊
【相關新聞】
| 關於卡優新聞網 | 服務總覽 | 服務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廣告刊登 | 網路行銷 | 聯絡我們 | 其他聲明 | 網站使用指南 |
威辰資通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 Starwin All Rights Reserved.
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27號7樓 TEL:(02)2591-3300
建議使用IE6.0以上版本瀏覽器,Flash Play 8以上版本,NETSCAPE 及 Firefox 尚不支援         謹慎理財,信用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