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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
政府認可消保團體 民眾申訴有保障
保護消費者為出發 不能有營利性質

記者  林怡秀  報導   2010/12/13  
為民眾權益把關的「消基會」,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圖/卡優新聞網)

  民間不少團體冠上「消費者」名號舉辦消保活動,但可不是每個民間團體都有政府背書。行政院消保會今(13)天宣布13個依法公告的消保團體,提醒民眾睜大眼睛,萬一遇上消費糾紛,還是找政府認可的團體申訴,比較有保障。

 

  今(99)年消保會公告的消保團體名單,其中包括有消基會、台灣消保會、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移民消費者權益促進會、崔媽媽基金會等共13個消保團體,民眾若有消費糾紛可向以上團體申訴。

 

  消保會每年都會固定公告依法申請通過的消保團體,其中地方消保團體向地方政府申請,至於全國性消保團體則是向內政部申請。申請條件須符合業務主管機關的認定要點,如成立宗旨須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出發點;團體不可帶有營利性質、不可接受捐款等,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再由消保會進行公告。

 

  其中較廣為人知的消保團體,就是成立已久的「消基會」,特別的是消基會當初成立時,因使用「文教」兩字為名稱,因此主管機關為教育部,與其他消保團體主管機關多為內政部或地方政府較為不同。

 

  消保會表示,每年公告的消保團體數量幾乎都很固定,且消保會也會主動提醒消保團體申請。大致而言,經公告的消保團體都能確實捍衛消費者權益,不過消保會也曾接獲民眾檢舉,指某公告消保團體有營利之嫌,消保會則將其案例轉由主管機關負責懲處。

 

  而未經公告即進行消保活動的民間團體,也屢見不鮮,讓民眾誤以為所有民間團體都有政府背書,或是由政府贊助。消保會強調,消保團體應以消保法所賦予的責任為職志,民眾也應選擇合法申請的消保團體申訴,消費權益才能真正獲得保障。

 

99年度行政院消保會公告的13個消保團體,名單如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汽車消費者保護協會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移民消費者權益促進會

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

社團法人高雄市消費者保護協會

社團法人新竹市消費者保護協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消費者權益促進會

社團法人台中市保險契約消費者權益促進會

社團法人花蓮縣消費者保護協會

社團法人桃園縣消費者保護協會

社團法人高雄縣金融債務人更生輔導諮詢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協會

【2010/12/13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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