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力霸集團聲請重整,引起的中華商銀被接管事件,不只餘波蕩漾,現在立院更將快速修法,呆帳大戶無法再躲在銀行的客戶保密保護傘下。金管會昨天(11日)表示,針對不當授信而導致的呆帳,危害到公眾利益時,銀行將可對已轉銷而累計金額超過3千萬元的呆帳戶,對外公布其資料,不再適用於客戶保密規範。
以現行的銀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銀行有保護客戶資料的義務。因此,銀行不得對外公開呆帳戶資料,現在這個情況將會有所改變,鑑於中華商銀等最近金融機構不當授信,導致掏空疑雲等情事,金管會表示,銀行資金來自存款大眾,如有不當授信,導致銀行呆帳,有害公眾利益,應該予以公佈。
金管會表示,早在94年10月,就已與立法委員就銀行法第48條修正案達成共識,已經逕付二、三讀。修正後的法案,以後銀行對超過3千萬元呆帳戶,或1千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以及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銀行將不再須負該客戶保密義務,可對外公布該客戶資料。
公佈的規範,目前也有許多考量,因為客戶保密屬國際規範,因此對公佈的對象應有所篩選。即有立委表示,並不是欠錢的企業都是壞人,有時週轉不靈,也應該給予適當轉圜空間,避免因公佈後週轉更為不易。
即將邁入三讀的48條修正案,預計今天就會完成修法,原本列為今天第23案討論的法案,因為中華商銀的事件,被提前到第3案,而朝野已經有了共識,沒有意外很快集可通過實施,惡劣的呆帳戶將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