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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王又曾抓不到?北檢:美國無法引渡!
吳英昭出面主持專案會議

記者  吳陳錦  報導   2007/01/16  
檢察總長吳英昭介入地檢署偵辦(圖/卡優新聞網)

  力霸集團相關金融弊案爆發後,創辦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婦潛逃出境,美國方面證實,王氏夫婦目前已經進入美國。而雖然我國檢調單位,已經對兩夫婦發佈通緝。不過檢方表示,依照我國與美國所簽訂的「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無法將兩夫婦引渡回台,接受審判。只能接受美方的協助,由我方監控兩夫婦的行蹤。

 

  根據法務部的資料顯示,我國與美國在913月間所簽訂的司法互助合約中,雙方的互助內容,包含「證人」的證詞取得、送達文件、確定關係人身份及所在地、執行搜索、扣押以及協助凍結資產等。目前經由這個模式,我國請求美方協助者計十五件,美方已執行完成九件,美方請求台灣協助者計二十四件,我方完成十六件。不過王又曾夫婦的案件,要尋求美方協助的機會,微乎其微。

 

  因此,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表示,我國無法要求美方將王又曾夫婦引渡回台灣。僅能請美方提供兩夫婦的住居地,由我方進行監控,掌握兩人行蹤。另外由於美國的相關法律中,有凍結資產的規定,若是兩夫婦將犯罪所得,攜往美國時,我方可依法,向美國提出相關的聲請,凍結王又曾夫婦的帳戶、資金。

 

  至於北檢六人專案小組,今天(16日)上午仍舉行專案會議,但這次會議由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出面主持。媒體質疑,吳英昭破天荒的介入地檢署偵辦動作,是為了協助高層掌握案情。吳英昭今天澄清,自己已經提出辭呈一年多,目前只等著交接,沒有受到任何高層壓力。另外專案小組也澄清,由於本案牽涉極廣,需要向金管會、財政部等部會,調閱相關財報資料。基於部會平等的理由,才會請出總長,進行跨部會協商。

 

  檢調在今天上午,再度發動偵查作為,由調查局北機組的幹員,到力霸總部大樓,調閱相關資料。除了帶回部分電腦、印表機外,另外也以證人身份,帶回近十名力霸員工,進一步偵訊。

【2007/01/16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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