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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保險廣告代言須證照 藝人明星恐不符規定
六個月後不得再播 單純形象代言不受限

記者  張中昌  報導   2011/01/28  
廣告代言人廖峻敘說「承保範圍」即日起就需具備證照(圖/擷自 YouTube)

  國內常見由明星代言保險廣告,但未來可能再也看不到了!為提升保險商品廣告品質,避免誤導消費者,金管會宣布即日起保險廣告代言人,必須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證照,換而言之,現在許多保險廣告都已不符規定。

 

  保險廣告近來常見由明星代言,特別是走本土路線的廖峻、石英、陳美鳳等人,都以親和性十足的手法宣傳保險商品,但以後除非這些藝人具備「保險業招攬人員」證照,否則這些廣告都將不得再播放。

 

  金管會認為,保險商品廣告代言屬於廣義的招攬行為,業者得慎選代言人從事商品內容或保單條款的說明,並依照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招攬行為所衍生的損害,都需依法負起連帶責任。

 

  事實上,先前金管會才將國內報考保險業務員的資格,由國中提高至必須有高中職學歷,現在又針對保險廣告設定限制門檻,希望防止常見的理賠爭議等問題。

 

  不過,金管會進一步解釋,廣告代言人若敘述提及「承保範圍」、「保險金給付條件」、「保費負擔」等,就屬於說明保單內容行為,即適用新規定,而如果單純為保險公司形象代言,沒有涉及保險商品、保單條款說明,就不受此限。

 

  至於保險業若未善盡管理廣告代言人的責任,金管會得依保險法規定予以處分,目前仍有使用廣告代言人,卻不符合新措施,則會給予業者六個月的調整時間。

 

  現階段國內保險業者,最常使用代言人手法拍攝廣告,首推就是康健人壽,之前以「免體檢」、「保證承保」等標題號召一事,也曾引起金管會關注,要求不得再出現類似廣告台詞。

【2011/01/28 卡優新聞網】http://www.cardu.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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