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腳步逼近,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今(100)年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都確定將從下週一(1/31)零時起實施,並持續到二月七日24時止,總計共有八天。民眾在這段期間搭乘,除全天按夜間加成收費之外,每旅次還得加收20元以上不等費用。
春節拜年、應酬場合較多,許多民眾都會選擇以計程車作為代步工具,但從一月三十一日起將進入計程車春節加成運價期間,消費者搭乘時,荷包負擔會比平日高。
其中,台北市與台中市加成幅度相同,6時至23時的非夜間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20元;23時至翌晨6時的夜間加成時段,則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每旅次再加收40元。
台北市交通局解釋,春節期間跳表採「夜間加成收費」是全國統一慣例,主要是勞工在春節加班,都可領加班費,計程車司機由於沒雇主,因此同意春節收費加成作為報酬。
比較特別的是,今年是台中縣市合併後的第一個農曆春節,以往部分台中縣偏遠地區的計程車,有上車再議價的情形,引發不少糾紛。現在縣市合併後已規範,計程車一律按表收費,民眾發現有違反者,可向台中市交通局或警察單位投訴。
至於新北市方面,除了淡水、瑞芳、烏來等出遊熱門地點,收費方式不同之外,其他地區也都按現行費率,每旅次再加收20元。
新北市表示,淡水地區在6時至23時的非夜間時段,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50元;23時至翌晨6時的夜間加成時段,則按計費表夜間加成鍵收費外,每旅次再加收70元。
另外,瑞芳、烏來地區在6時至23時的非夜間時段,按公告固定費率再加收兩成;23時至翌晨6時的夜間加成時段,會按公告固定費率再加收兩成外,每旅次再加收20元。
新北市交通局強調,民眾在搭乘計程車時,如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可記下車輛牌照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提出申訴,經查證屬實者,都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